2020年6月16日,歐盟一致同意將第23批5個評議物質中的4個物質正式納入SVHC候選物質清單,由于成員國委員會未將間苯二酚(EC 203-585-2; CAS 108-46-3)確定為SVHC的提議達成一致意見,此次間苯二酚將不會被納入到SVHC候選物質清單,后續(xù)歐盟委員會將仍會就此物質展開進一步的確認。
REACH法規(guī)第23批SVHC候選物質
序號 物質名稱 CAS號 加入原因 常見用途舉例 1 1-乙烯基咪唑(1-vinylimidazole) 1072-63-5 生殖毒性 (條款57c) 用作中間體和聚合物單體 2 2-甲基咪唑(2-methylimidazole) 693-98-1 生殖毒性 (條款57c) 用作催化劑、原料、化學中間體;用于制藥、照相、光熱化學藥品、染料、顏料、農(nóng)藥、橡膠 3 對羥基苯甲酸丁酯(Butyl 4-hydroxybenzoate) 94-26-8 內(nèi)分泌干擾特性(第57(f)條-人類健康) 非反應性加工助劑 4 雙(乙酰丙酮酸)二丁基錫(Dibutylbis(pentane-2,4-dionato-O,O')tin) 22673-19-4 生殖毒性 (條款57c) 用于粘合劑,密封劑、涂料、油漆、稀釋劑、除漆劑、紙張?zhí)幚韯?,染料、染整助劑、樹脂和橡膠生產(chǎn)中的聚合物制劑等
隨著SVHC候選清單的不斷更新,企業(yè)面臨的管控要求越來越多。企業(yè)需提高自己產(chǎn)品的風險意識,在物質列入SVHC候選清單后六個月內(nèi),符合條件的企業(yè)需要完成物品中的SVHC通報。建議企業(yè)及早對供應鏈展開調(diào)查,以從容應對法規(guī)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