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國民航科學技術研究院聯(lián)合億科檢測認證有限公司,共同研究制訂的國家標準《機上兒童限制裝置》,通過多次調研并組織兒童座椅制造商、航空公司客艙專業(yè)人員、民航局客艙安全監(jiān)察員和專業(yè)測試機構等各專家召開研討會,目前,該標準草案已基本完成,處于征求意見階段,有望今年頒布實施。
該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l 機上兒童限制裝置的類型;
l 機上兒童限制裝置與飛機乘客座椅的適配性;
l 機上兒童限制裝置的安全性能。
機上兒童限制裝置的類型
標準以兒童的年齡、身高和體重等3個重要的生理特征為依據(jù),將兒童限制裝置分為3類。
Ⅰ類座椅適合新生兒使用,限制裝置必須后向使用;
Ⅱ類座椅適合不足12個月的嬰兒使用,同樣也必須后向安裝使用;
Ⅲ類座椅適合年齡超過12個月重量大于10kg的幼兒使用,該類座椅可以前向或后向使用,考慮到飛機上的空間,座椅應當設計為直立使用。
機上兒童限制裝置與飛機乘客座椅的適配性
與機動車上的三點式安全帶系統(tǒng)不同的是,飛機乘客座椅只配置兩點式腰帶約束系統(tǒng),因此兒童座椅在設計使用時,也應當僅依賴飛機乘客座椅上的兩點式約束系統(tǒng)進行固定。
同時,兒童座椅在設計時也考慮到外形尺寸以獲得在飛機上更廣泛的安裝性,以及考慮到飛機上乘客座椅存在扶手調節(jié)按鈕等裝置會在立體空間對兒童座椅的安裝造成影響,標準也定義了一套座椅測試裝置用于兒童座椅適配性的檢測手段。
機上兒童限制裝置的安全性能
標準規(guī)定了動態(tài)試驗的條件以及相關試驗裝置的參數(shù)。動態(tài)試驗的撞擊速度為50 km/h,并規(guī)定了臺車的加速度/減速度通道,試驗座椅的主要尺寸以及填充材料的物性也在標準中有詳細的規(guī)定。
為了模擬飛機翻轉時兒童座椅的約束性能,在動態(tài)試驗外還定義了兒童座椅的翻轉試驗程序,并對翻轉試驗中兒童座椅的約束性能做了規(guī)定。
兒童座椅的動態(tài)保護性能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試驗假人的頭部傷害標準(HIC36),頭部位移,上頸部性能和胸部加速度,其中假人HIC36不應超過1000。試驗過程中兒童座椅應保持結構完整性,任何連接機構或連接件不應分離。